政策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
作者:zhanghui  来源:衡水园林局  发表时间:7/23/2015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一、组织领导

  (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方案完备,组织措施有力,政策资金落实,建立了领导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断加大,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经费能得到较好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注重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发动工作,城市居民绿化意识较高,能较好地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八)城市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明显。

二、规划设计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并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二)因地制宜地规划各类绿地,规划指标比较先进,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城乡一体”的原则。

(三)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它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乔、灌、花、草有机配置,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城区和郊区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园林绿化体系。

  三、景观建设

  (一)突出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当地特有的城市街区、历史遗存得到有效保护。

(二)城市特色目标和环境建设主体明确,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地貌和历史文化条件,借鉴国内外城市园林绿化的先进经验,形成城市独特的风貌与特色。

(三)城市主次干道、小区和重要建筑物体现匠心,凸显以人为本和现代化,建成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地段2个以上;沿主干道两侧绿化带、街头绿地、公园配置具有城市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雕塑小品或标志物。

(四)主要街道编制了城市景观整治规划,实施了拆墙透绿,完成了景观整治任务,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建成一条以上体现地域性特色的标志性景观街道。

(五)城市车站、广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重要结点园林绿化植物配置合理,形成城市新的风景点。

(六)大型公建、高层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全部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城市夜景特色明显。

(七)城市山体、河湖水系得到充分利用,绿化良好,退污还清,独具特色,形成优美的城市风光带和近水亲绿宜人的绿色环境空间,山城和滨海城市的山、海特色得到充分展现。

  四、绿化建设

(一)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经遥感技术核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各区之间基本平衡发展,差距逐年缩小。

(二)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达到居民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在服务范围内设置3000平方米以上的敞开式休憩公园或绿化广场;所有新建或改造公园全部建成开放式,实行免费开放。

(三)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公园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建筑小品、城市雕塑富有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四)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市区主干道绿化率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20%,建成几条景观优美的园林式街道。

(五)落实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完成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城市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居住区级公园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区级游园面积不小于0.4公顷,设施齐全,养护管理人员和资金落实,管护质量较好,涌现出一大批园林式居住小区,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占10%以上。城市旧居住小区逐步改造,绿地率达到25%以上,达标小区数量占全市旧居住小区总数的50%以上。

(六)各单位普遍开展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实行门前绿化承包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制度健全,新建单位绿化面积达30%以上,并涌现出一大批园林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占10%以上。

(七)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出圃苗木品种、规格、质量基本符合绿化工程的要求,做到基本自给,鼓励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并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八)全市每年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义务植树尽责率超过90%,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超过85%。

(九)积极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破硬建绿、拆违还绿”,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阳台绿化,鼓励家庭养花。

(十)确定了市树、市花,并在园林绿化建设中广泛应用,较好地体现市树市花风格。

(十一)大力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注重节水耐旱植物的研究和培育,积极推广城市绿化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使用微喷、滴灌、渗灌等先进节水技术,科学合理地调整灌溉方式,积极推广使用中水,注重雨水拦蓄利用。

  五、市政建设

(一)全面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

(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车辆停靠站点设置科学,交通秩序良好,全面完成建成区支路背街小巷整治,清理马路市场、马路仓库和马路工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平方米以上,建成区路网密度超过5公里/平方公里。

(三)实施公交优先,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标台以上,大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不低于20%,中心区公交线路网密度超过3公里/平方公里。

(四)供水设施完善,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水质综合合格率100%,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五)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六)天然气使用比例不断提高,燃气普及率98%以上。

(七)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主次干道亮灯率97%以上。

(八)依据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广场、公园等城市避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应急避险和救生设施,城区防洪达到国家标准。

(九)依据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规定配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每平方公里3座以上,废物箱配置合理,维护良好。

  六、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开展较好,效果明显,形成城市外围生态绿色屏障。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有所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较好,基本无脏乱差现象。

(四)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和“村收集、镇运转、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

(五)污水处理率85%以上,2008年以后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达到一级标准的标准,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六)城市大气、水环境质量良好,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灰尘自然沉降量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在310天以上,集中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流经城市河流市区段水质达标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绿化管理

   (一)城市园林绿化执法队伍健全,装备整齐,持证上岗,管理得力。

(二)城市绿化审批“一票否决权”制度落实,实施并联审批,做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面积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园林绿化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担,大型园林绿化工程均纳入招投标管理。

(四)园林绿化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由园林部门参与竣工联合验收。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加强绿地和树木的保护与管理,无擅自砍伐树木现象,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的,须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无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现象,所有古树名木挂牌建档、落实保护措施。

(七)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较高,景观艺术效果好,无缺株、斑秃现象。

(八)加强数字化城市建设,积极推行数字化园林管理,市容市貌干净整洁,科学管理城市水平明显提升。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10-2020 衡水市园林中心. 访问量:10504343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红旗大街618号  电话:0318-2122853   技术支持:起航网络
冀ICP备110116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