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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园博园园区财产保险比选公告
作者:  来源: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  发表时间:2/22/2021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衡水园博园园区财产保险比选公告

1、比选前置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比选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衡水园博园园区财产保险

项目地点:衡水园博园

项目规模:本次比选采购预算 8.2万元(下列1、2、3、4项8万元,第五项0.2万元),采购衡水园博园园区财产保险服务,选取保险机构 1 家 。

资金来源:全部财政资金

服务需求:

1.财产一切险所保标的:3 亿元。园内 32 座展园、园区标本模型、主展馆历。

2.史人文厅各类艺术品、主展馆及机器设备。(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直接物质损失)

3.机器损坏险所保标的:2000 万元。园博园机器设备。(由于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机器损坏)

4.现金保险所保标的:现金损失险:15 万元。园博园运营收入的现金。(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遭受盗窃、抢劫等原因导致的现金损失)

5.七部电梯责任险。每部电梯责任险累计保险金额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3万元(其中身故残疾10万元、意外医疗费2万元、财产损失1万元)

3.比选资格和报价

3.1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3比选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费用:参加比选单位所报总价不超过8.2万元。

3.5投保期限: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止于202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

4、比选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3月01日上午9点前。

4.2 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递交文件,不参加现场比选,将比选文件直接邮寄至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205房间。

4.3 逾期未邮寄的或者未邮寄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4.4 比选文件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3)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必须提供);

(4)报价单(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5)服务方案;

(6)理赔方案;

(7)理赔及偿付能力相关报告;

(8)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9)类似业绩(协议或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5 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如未注明,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将视为无效处理。

5、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

6、评审和选择:

比选人于2021年3月01日9点30分,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申请人即为该项目中选单位。

7、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衡水市园林中心

地  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于双民  13333180966

比选项目联系人:张卫国 0318-2196956  1893183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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