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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作者:  来源: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  发表时间:3/5/2021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衡水市园林中心

车辆保险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1、比选前置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比选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项目概况

2.1 本项目为衡水市园林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采购比选,采购衡水市园林中心车辆保险服务机构1家。

2.2 投保车辆保险品种及额为:交通强制险车船税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人民币/辆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人民币/座/辆(座位数按车管部门核定座位数计)

2.3此次比选的保险周期为365日历天,以车辆各自的实际年度保险到期时间和实际要求为准。

2.4理赔时限: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在责任明确,手续齐全、理赔数额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赔款要1个工作日内完结;理赔数额在5000元以上少于20000元的,3个工作日内完结;超过20000元以上的理赔案件,要尽快结案,在最短时间内理赔完结。

2.5车辆情况及保险明细:见附件1

3.比选资格和报价

3.1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3比选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报价:参加比选单位所报总价不超过30万元。

4、比选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3月10日下午4点半前。

4.2 疫情期间不参加现场比选,比选文件直接邮寄或送至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205房间,联系电话:0318-2196956  18931835123。

4.3 逾期邮寄或者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4.4 比选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3)报价单:按车辆保险期限一年的总费用报价并加盖公章。(附件2)(必须提供)

4)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必须提供)

以上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每套资料分别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压缝公章后,直接邮寄或送达至我单位。

5. 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如未注明,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将视为无效处理。

6.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

7.评审和选择:

比选人于2021310下午4点40分在园林中心三楼中心会议室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经评小组对符合要求且报价总价费用最低的申请人即为该项目中选单位。

8.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衡水市园林中心

  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金涛 0318-2167366  1890318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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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园林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采购比选项目报价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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