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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片摄制项目比选公告
作者:  来源: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  发表时间:3/23/2021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1.比选前置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比选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项目概况与及技术参数要求

2.1 本项目为衡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片摄制。

2.2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时长:12分钟以内。

(2)摄制要求:高清(1080*1920)地面+航拍。符合《国家园林市城标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画面色彩饱满,画幅大,投影效果好;高度清晰,可交互播放,容量大。后期采用非线制作,DVD均能播放,并可在电视、随片广告、网络上发布传输。能够整体全面直观的表现城市绿化,增强城市气势。

(3)表现宗旨:园林与城市的完美结合,既要让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享受绿化成果,感受自然生态园林带来的惬意,又要体现出城市的主要功能和良好的配套设施。

(4)坚持亮点突出,指标表现充分,凸显生态自然节约化。充分体现城市四季景观,突出绿化亮点,反映城市文化与园林特色的有机融合,突出前后对比,形成适合当地特色的园林绿化景观。

(5)与时俱进:积极响应中央及省住建厅要求和提倡,如坚持适地适树、乔灌花草有机搭配、立体绿化、林荫道、绿廊绿道建设、节约园林、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指标表现充分,凸显生态自然化、节约化。园林绿化讲究师法自然,因地制宜,依坡就形,河湖水岸线自然生态化。

(6)配音及音乐:选用省级以上电视台知名播音员、配音师进行配音,并进行地方特色的音乐制作,与精美的画面进行混录合成,达到良好的整体效果。

(7)设计盒面、光盘封面,制作光盘10盘。

2.3 服务周期:国家园林城市综合验收前结束。

3.比选资格和报价

3.1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3比选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报价:参加比选单位所报总价不超过38.4万元。

4.比选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到2021326上午9点30分。         

4.2 疫情期间不参加现场比选,比选文件直接邮寄或送至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205房间,联系电话:0318-2196956  18931835123。

4.3 逾期邮寄或者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4.4 比选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3)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必须提供);

4)报价单(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5)技术服务方案

6)设备配备情况;

7)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组成;

8)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措施

9)近三年同类业绩。

以上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每套资料分别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压缝公章(确保密封完好,如有破损做废标处理)后,直接邮寄或送达至我单位。

5.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如未注明,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的,将视为无效处理。

6.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

7.评审和选择:

比选人于2021326上午10点在园林中心会议室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8.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衡水市园林中心

  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君 1383188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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