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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荣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作者:admin  来源:衡水园林局  发表时间:12/22/2011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衡水市等20个市县(市)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复函》称,近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衡水市为河北省园林城市。
    9月23日至24日,河北省园林城市评审验收专家组,对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在为期两天的检查中,验收组观看了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技术报告专题片,听取了市政府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生态林地、沿街绿化、公共绿地、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地建设情况,及与此相关的市政设施建设和市容市貌等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对主城区园林绿化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检查。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作为打造“生态宜居北方湖城”的重要抓手,成立了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的创建指挥部,制定了《衡水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加大投入。结合城区绿地现状、自然和文化资源特点,编制了《衡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了“一心、三片、多廊、多级”的绿地布局结构,为建设林荫休闲型、资源节约型、滨湖生态型园林城市提供重要依据。
  我市克服土质盐碱等不利因素,采取多种措施,实施了城市公园、街头游园绿地,道路、庭院、居住区等附属绿地和环城生态防护绿地建设,有效地增加城区绿量,改善生态环境,拓展了绿色空间。新闻媒体充分发挥鼓励、监督职能,不断加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策划力度,通过强化舆论引导,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创建园林城市的强大工作合力。
    据了解,我市立足实际,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北方湖城”总目标,紧紧抓住全省城镇面貌“大变样”、“上水平”的重大契机,倾力打造林荫休闲型、资源节约型、滨湖生态型园林城市,新植乔木66.3万株、灌木130万株、花草地被63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8%,绿地率达到3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9平方米,各项指标均达到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搭建了主城区的园林绿化框架和城市绿化基础。
    省级园林城市的创建成功,无疑将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和品位,标志着“生态宜居北方湖城”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我市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园林城市的创建,不仅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有明显推动作用,对促进衡水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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