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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园林中心绿地维护用工团体意外伤害险 比选公告
作者:  来源:https://www.hengshuiyuanlin.com  发表时间:11/12/2024 3:55:00 PM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衡水市园林中心绿地维护用工团体意外伤害险

1.2 投保保额:

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35万                     

意外残疾保险金:35万

疾病身故保险金:5万元

附加险: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5万(免赔50元,赔付比例90%)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150元/天

1.3 参保人数:具体参保人数因人员流动性,为可变数,预估2025年度绿地维护用工640人,具体参保人数以合同为准。

2.比选资格和报价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2.3比选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4报价:参加比选公司所报价格为每人的保费单价,保费单价不得超过375元/人,最终结算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2.5保险期限:20251月1日零时起,止于202512月31日二十四时。

3.比选文件的递交

3.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到20241115下午4点。

  3.2比选文件采用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

收件人:205房间

电话:0318-2196956  13513081140

  3.3逾期邮寄(送达)或未邮寄(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3.4比选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特定行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含分支授权机构)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4)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盖公章)(必须提供);

5)报价单(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6)理赔及偿付能力相关报告;

7)服务承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预防、保险咨询、保单管理、投保准确性及时效性等);

8)同类业绩(协议或者合同复印件或团体意外险保单);

9)理赔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时效、理赔程序、保险增值、人员业务熟悉度在内的服务方案等)

  以上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装订格式不做要求,没有装订的视为无效。

  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每套资料分别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压缝公章(确保密封完好,如有破损做废标处理)后,直接邮寄送达至我单位。

  4.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如未注明,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的,将视为无效处理

★  5.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

6.评审和选择

比选人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7.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衡水市园林中心

 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

项目联系人:刘聪  0318-2122853  13253216081

团体险评分表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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