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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园林中心景观石比选公告
作者:  来源: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  发表时间:11/27/2020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1、比选前置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比选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项目概况与及技术参数要求

2.1 本项目为衡水市园林中心在街道重点位置、重要节点采购景观石。

2.2 主要规格:

大:约1.8m(长)*1.5m(高)*1.0m(厚),单块重量为8吨;

中:约1.2m(长)*1.0m(高)*0.8m(厚),单块重量为3吨;

小:约1.0m(长)*0.6m(高)*0.5m(厚),单块重量为1吨。

2.3 材质:泰山石、雪浪石

2.4 外观要求:天然石材、表面纹理自然清晰、圆润细腻、外形优美。需要将景观石提供实景彩色照片,照片中注明规格尺寸,每个规格不少于5张。

3.比选资格和报价

3.1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石材生产能力或石材销售代理公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3 费用:参加比选单位所报价格单价不超过1500元/吨,总价不超过300000元。(报价含石材费、运费、安装费、税金等费用,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

4、比选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2月2日下午2点前。

4.2 可将比选文件直接送至或邮寄至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205房间。

4.3 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拟参加现场比选活动的供应商,可携带比选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

4.4 比选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到场提供法人身份证书及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比选报价单,需加盖公章(附件在后)

(4)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实景彩色照片(照片中注明规格尺寸,每个规格不少于5张)

以上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每套资料分别密封直接送至或邮寄我单位。

5.评审和选择:

比选人于2020年12月2日下午3:00点在园林中心三楼中心会议室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小组以打分方式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6.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衡水市园林中心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

联系人:张卫国

电话:0318-219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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