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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园林中心2021年创园宣传标语、展牌及标识制作比选公告
作者: 来源: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 发表时间:7/8/2021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1.比选前置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比选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项目概况与技术参数要求 2.1 本项目为衡水市园林中心2021年创园宣传标语、展牌及标识制作。 2.2 主要种类参见比选报价单。 2.3 供货时间:每次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不超过300000元,全年各种类单价不变,在合同总额内,各种类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3.比选资格和报价 3.1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3比选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报价:按照报价单内容报费率(所报费率不得高于100%)。报价包括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税金等一切费用,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4.比选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13日16点 4.2 疫情防控期间不参加现场比选,比选文件直接邮寄或送至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205房间,联系电话:0318-2196956 18931835123。 4.3 逾期邮寄或者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4.4 比选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3)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必须提供); (4)报价单(见附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以上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每套资料分别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压缝公章(确保密封完好,如有破损做废标处理)后,直接邮寄或送达至我单位。 5.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如未注明,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的,将视为无效处理。 6.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 7.评审和选择: 比选人于2021年7月13日16点后,在园林中心会议室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费率最低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8.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衡水市园林中心 地 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林 君 13831889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