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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作者: 来源: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 发表时间:2/21/2023 4:30:31 PM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衡水市园林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 1.2比选内容:本项目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机构1家 1.3投保车辆保险品种及保额:交通强制险、车船税、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辆,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座/辆(座位数按车管部门核定座位数计),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辆。 1.4 服务期限:此次比选的保险周期为365日历天,以车辆各自的实际年度保险到期时间和实际要求为准。 1.5服务需求:车辆信息及保险明细详见附件1 2.比选资格和报价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2.3比选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4报价:参加比选单位所报总价不超过26.75万元。 3.比选文件的递交: 3.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4日下午5点。 ★ 3.2比选文件采用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 收件人:205房间 电话:0318-2196956 18931835123 3.3 逾期邮寄或未邮寄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3.4 比选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特定行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含分支授权机构)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4)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5)报价单(按车辆保险的险种报单车费用和期限一年的总费用报价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必须提供) (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车险从业经验、服务能力 (8)到达事故现场时间 (9)出险保障方案 (10)理赔方案 (11)保险增值服务 (12)服务承诺 (13)同类项目业绩(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 以上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装订格式不做要求,没有装订的视为无效。 ★ 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每套资料分别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压缝公章(确保密封完好,如有破损做废标处理)后,直接邮寄至我单位。 ★ 4.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或快件外包装)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如未注明,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的,将视为无效处理。 ★ 5.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 6.评审和选择 比选人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7.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衡水市园林中心 项目联系人:刘聪 0318-2122853 13253216081 下条新闻:2023年古树名木保护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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