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佳公园”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园品位,提升公园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环境优美的休闲、娱乐、健身场所,促进城市公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市、县、镇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并免费向公众开放的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郊野公园、主题公园、历史文化公园等各类公园,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十佳公园”评选工作;各市、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河北省“十佳公园”初审推荐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公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公顷,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十佳公园”活动,得到市民的支持和认可。
第五条 公园应具备完整、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人文条件和风景价值,因地制宜建造公园,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
第六条 公园环境清新、整洁,景观优美,主要景区、景点及游览路线周围按照一级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各类设施齐全、完好,具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性。
第七条 公园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措施有效,管理精细,服务热情规范,游客满意度高。
第八条 近年来未发生过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侵占公园用地、变相买卖公园的资源或进行经营性开发;未发生毁坏公园内树木、绿地等重大事件。
第三章 评选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 主要从公园建设(包括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园艺水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卫生环境管理、设施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及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评选。
第十条 各城市公园管理单位依据河北省“十佳公园”评选办法和标准,制定相应创建措施,进行整治和完善,达标后方可填写《河北省十佳公园申报表》进行申报;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设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十佳公园”申报工作,根据河北省“十佳公园”评选标准对各申报公园进行初审,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各市上报名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核,查阅资料,并做出专家评估意见。
第十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上报资料,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10个最具代表性的公园。在主要媒体、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授予当年度“河北省十佳公园”称号;同时,对公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四条 河北省“十佳公园”每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组织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十佳公园”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其“十佳公园”的称号。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十五条 各参评公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十佳公园”申报表(三份);
(二)公园基本情况介绍;
(三)公园的规划图、平面设计图、实际景观效果照片(不少于20张);
(四)五分钟以内的公园多媒体宣传短片;
(五)公园宣传册(不少于50页)。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必须清晰有效,否则,专家组将视为无效文件。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河北省“十佳公园”称号,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北省“十佳公园”评选标准
1、评选内容
“十佳公园”评选从规划建设(包括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及园艺水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卫生环境管理、设施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及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定。
2、评选标准
2.1建设水平
2.1.1公园有完整的规划设计图纸,审批手续齐全。
2.1.2公园规模、设置内容、分区布局适应公园功能需要。
2.1.3公园内的主要景区、景点富有特色,合理利用原地形、地貌,深入挖掘利用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展现当地的地域风貌,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
2.1.4种植设计符合园内各功能分区的要求,植物配置科学合理,植物种类丰富,景观优美,重视乡土植物和新优植物的应用,突出地域园林植物特色的营造与表达,具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性。
2.1.5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合理,符合功能要求,且与总体风格协调。建筑及其他设施的设计符合景观和使用功能要求。
2.1.6 公园建设注重低碳、环保等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2.1.7公园按照设计建设施工,有各项工程竣工图和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良好。
2.1.8依据规划进行公园的保护建设,已建成景区、景点保护良好,无随意更改,无乱搭乱建。
2.1.9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园内文物、古树名木予以保护,保护措施明确、有效。
2.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2.2.1公园内主要景区、景点及游览路线周围的养护执行《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服务标准》DB13(J)93-2009中的一级养护质量标准,达到一级养护水平,由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或公园的专业绿化队伍负责绿地管养,绿化养护责任落实。
2.2.2有全年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报告。
2.2.3园内植物栽植、养护、调整应保持最佳景观状态,无随意砍伐、移植园内植物现象,树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各类植物生长良好,修剪及时、规范,造型美观,无枯枝败叶、无缺株现象,绿地清洁,无明显裸露痕迹。植物牌示内容规范,设置有名称、种类、习性等简要的知识介绍牌。
2.2.4 园内植物基本无病虫害,定期喷药消毒,积极推广生物防治。
2.2.5古树名木保护符合《城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各项规定,采取科学、有效保护和复壮措施,设立有效保护范围,古树保护牌示设置规范,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2.3卫生环境管理
2.3.1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有相对固定的卫生管理人员。
2.3.2公园游览区内园容、园貌清新、整洁、美观。卫生工具不外露,无垃圾及杂物堆放,地面整洁干净,无痰迹污物。
2.3.3园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观完好,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各类设施定期清洗,整洁美观。
2.3.4园内厕所室内明亮,无污迹,无破损;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异味。
2.3.5果皮箱(垃圾箱)应分类设置,定时清理,箱体内外干净无污迹,无污物外露,垃圾日产日清。
2.3.6园内湖、池水体清洁、无异味、无蚊蝇孳生,无水面无飘浮杂物,水质达到国家景观水的标准,无污水排放到公园湖、池等水体内的现象。
2.4设施管理
2.4.1园内设施设置符合CJJ 48的要求,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合理布局,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游客的需求。
2.4.2园林建筑、园椅、园灯、果皮箱(垃圾箱)、宣传栏和室内装饰物等设施外观完好,功能齐全,构件完整无损。
2.4.3 公共厕所的建设达DB11/T 190—2003规定的Ⅱ类以上标准,造型、色彩与环境协调,引导标识醒目;厕所设施完好,有使用良好的无障碍厕位。
2.4.4 园内导览系统完备。牌示齐全、美观,位置合理,与周围景观协调,用语及文字书写规范,并有中外文对照;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 10001规定。
2.4.5 各级园路平整,路面、路沿、台阶、护栏等无缺损。
2.4.6 无障碍设施完善,且管理、使用良好,无障碍游览路线可达园内主要景点。
2.4.7 水电设施、管线铺设符合相关行业的规范与要求。布线不影响园容景观,上下水保持通畅,供电、照明正常运转。
2.4.8 无障碍设施完善,且管理、使用良好,无障碍游览路线可达园内主要景点。
2.4.9 小卖部、餐饮设施、游乐设施、观光车辆等有序定位,运行正常,周边无乱推放杂物、工具及其他物品,无乱拉绳线挂物现象。
2.5服务管理
2.5.1 园内服务活动服从公园功能的需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以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园内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2.5.2 公园出入口区域秩序良好,无乱设摊点,影响游人出入园现象;园内无占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无发放小广告及擅自兜售物品,无游人损害公共环境秩序及公共财产等不文明行为。
2.5.3 园内经营者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着装、佩证,无强买强卖;商品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商品。饮食摊点要持有卫生许可证,各类食具及时消毒,不出售过期、变质食品,食品进货要有台帐制度。
2.5.4 公园设有咨询点,有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投诉的人员,沟通渠道畅通,咨询、投诉处理及时,记录完善,处理率100%。
2.5.5 综合性公园应设立游客服务中心和讲解服务机构,并备有导览指南、导览示意图等,讲解人员服务规范。
2.5.6 公园服务人员着装整齐、挂牌上岗、微笑服务、文明用语,能够妥善解决游客投诉,服务周到。
2.5.7 游客满意率达90%以上,市民认可度达80%。
2.5.8 各种通行车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做到定线出入、定点存放,无乱停乱放、占道停放现象。
2.5.9 院内施工围场作业,设备材料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2.6安全管理
2.6.1 公园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安全工作符合规范。
2.6.2 认真执行安保制度,安保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6.3 园内各种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无安全隐患,操作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消防器材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通道畅通。水上救护人员及设施按规定配置,设施完好率100%。
2.6.4 应急预案完善,可操作性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准确,档案齐全。
2.6.5 园内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齐全、完备。
2.6.6 治安巡逻人员着装持证上岗,服装整洁,能及时处理各种纠纷、问题。
2.6.7 公园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7 档案资料管理
2.7.1 公园档案及资料实行分类管理,有专人负责。
2.7.2 各类档案文件齐全,归档规范。
2.7.3 公园内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文物(含古建筑)、古树名木应登记、造册、存档。
2.7.4 公园的图纸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公园总平面现状图;
2) 公园功能分区图;
3) 园林植物种植现状图;
4) 地上地下管线现状图(包括上水、下水、电缆、燃气、热力等);
5) 公园建筑图(包括建筑平、立面图、结构图、建筑位置图);
6) 园内所有乔木和大型灌木均有分类普查登记资料;
7) 公园主要景点各类图纸(包括位置、绿化种植现状图、公园测绘图、建筑小品图及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