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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园林中心衡水西收费站至中湖大道两侧绿化项目前期渣土清运工程比选公告
作者: 来源:https://www.hengshuiyuanlin.com 发表时间:1/16/2024 10:22:05 AM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衡水西收费站至中湖大道两侧绿化项目前期渣土清运工程比选公告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衡水西收费站至中湖大道两侧绿化项目前期渣土清运工程 1.2 项目概况:衡水西收费站至中湖大道两侧绿化范围内,拆迁后遗留的部分房屋基础及渣土需进行清挖及外运,达到工程施工前“三通一平”要求。 1.3 项目地点:中湖大道与连接线交叉口4个街角。 1.4 工程内容:拆迁后遗留的部分房屋基础及渣土需进行清挖及外运。 1.5 渣土运输路线: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渣土运输路线。 1.6 工期:20日历天。 2.比选资格和报价 2.1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2.3比选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4报价:参加比选单位所报总价不超过379037.4 元。 3.比选文件的递交 3.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19日下午2点 ★ 3.2比选文件采用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 收件人:205房间 电话:0318-2196956 15324293425 3.3逾期邮寄或未邮寄(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3.4比选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3)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盖公章)(必须提供); (4)工程量清单(见附表,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方案; (7)类似业绩:2021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为准。 ★ 以上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装订格式不做要求,没有装订的视为无效。 ★ 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每套资料分别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压缝公章(确保密封完好,如有破损做废标处理)后,直接邮寄至我单位。 ★ 4.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或快件外包装)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如未注明,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的,将视为无效处理。 ★ 5.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 6.评审和选择 比选人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7.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衡水市园林中心 项目联系人:于双民 13333180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