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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衡水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意见 衡政发〔2020〕3号
作者:  来源:https://www.hengshuiyuanlin.com  发表时间:4/1/2020 3:20:00 PM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衡水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

    见

 

衡政发〔2020〕3号

桃城区、冀州区人民政府,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加强衡水湖保护与发展的意见》和省领导在《关于媒体报道衡水湖有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河北省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8—2035年)》《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规划(2018—2035年)》,高标准做好衡水湖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执行“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保护管理方针,全面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和十次全会精神,根据《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规划(2018—2035年)》《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加强衡水湖保护与发展的意见》,着眼充分发挥衡水湖湿地生态效益、更好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结合衡水湖湖泊生态演变趋势问题的复杂性特点,以维护和提升衡水湖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通过科学的人工干预和生态恢复,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衡水湖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全面提升衡水湖生态环境质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适度恢复扩大湿地和林草植被面积,加大鸟类栖息地建设与保护,加大外来物种跟踪监测和评价,确保衡水湖生态系统安全;建立完善的健康水循环体系,通过优化生态补水方案,保障湖泊生态用水;有效削减内源污染负荷、引水带入的污染负荷,降低富营养化水平,稳步提升衡水湖水环境质量;受损湿地系统逐步恢复,逐步建立完善湖滨带和缓冲带,形成健康稳定的流域生态系统;建立完善的科研监测与水环境预警体系,保护区的监管能力和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把衡水湖保护区建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管理高效、生态效益显著、具有特色的生态示范保护区。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针对衡水湖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及治理需求,以增强衡水湖生态健康状态为目标,以保持水质稳定为核心,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优化调控、水质提升保障、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科研监测建设、保护区管理、村庄生态搬迁、技术支撑、可持续教育、衡水湖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项目。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衡水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编制工作,科学指导衡水湖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维护衡水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充分利用5月22日世界生物多样性日,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发放宣传图册等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管委会)

2.恢复鸟类栖息地。依托原有人工养殖鱼塘,通过地形改造、植被恢复、蓄水调解,周边觅食区营造等措施,恢复成鸟类栖息地,成为芦苇沼泽、芦苇苔草沼泽、草甸、翅碱蓬盐沼和裸滩、觅食地等多样性生境类型,以满足湿地水禽多样化生境需求,分别为鹤类(灰鹤)、鹭类、雁鸭类、鸻鹬类、鸥类等创造各自理想的觅食和栖息生境。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鸟类保护,减少人类活动干扰,在鸟类恢复区进行围挡修建,并同时进行监控设施、鸟类科研观测台建设,以加强鸟类保护监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

3.保护好青头潜鸭等关键物种栖息地。针对青头潜鸭繁殖生物学特性、栖息地选择、主要威胁因素等开展科学研究,尤其是加强青头潜鸭栖息地改善、繁殖地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繁殖期威胁因素管控等工作,守护好青头潜鸭重要栖息地,有效改善栖息地质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

4.加强野生动物救助工作。完善已有野生动物救护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在人类活动密集区域设置生态围栏、标牌,加强宣传教育,有规划的进行观鸟活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

5.划定生物廊道。在滏阳新河和滏东排河增设生物廊道,生物廊道应采用仿生造型,保持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以帮助陆上野生动物穿越河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管委会)

6.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在现有增殖放流工作基础上,制定衡水湖中长期增殖放流计划,分年度科学投放草食性、滤食性、肉食性鱼类及底栖贝类等水生生物,恢复湖泊生态系统,控制衡水湖草类、藻类的生长和水体的富营养化,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2020年,完成增殖放流鲢鳙鱼等鱼类15万斤、青虾8000万尾,做好鱼类投放和捕捞量等数据统计,同时开展衡水湖水生动物承载力调查,科学指导2021年增殖放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滨湖新区管委会)

7.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加强对水体中巴西龟、喜旱莲子草等和湖岸周边陆地上黄顶菊等外来物种监控工作,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强化监管和疏导各类放生行为,依法建立实施放生行为备案审批制度。根据专家建议和实际情况,设立固定放生点,并制作放生指南和警示牌,明确可以或禁止放生的物种名录。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广大居民和游客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的自觉性。另一方面针对固定点加强监督管理,在放生过程中加强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管,确保放生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民宗局)

8.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在衡水湖保护区内王口闸、北关南、绳头庄、前韩家庄、衡水湖北堤、滏阳新河右堤、大赵常等7个鸟类等野生动物种类多、数量多的地点,严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开展日常监测防控工作,及时了解并上报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活动状况。普及保护鸟类和预防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的科学知识,提高群众报告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

(二)优化水资源调控

1.优化引水水量调度管理。利用黄河、岳城水库、卫运河及岗南—黄壁庄、南水北调等调水线路相机补水,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以保障衡水湖湖区及周边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为目标,科学制定衡水湖年度引蓄调控用水计划,强化入湖水量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

2.构建水系循环体系。加强衡水湖与周边河网、东湖与西湖联通互动,实现部分区域水系连通。利用引黄入冀补淀线路,发挥衡水湖调蓄能力,实现东湖水体循环流动。编制完成水资源均衡集约利用规划,提升衡水湖及周边盐河故道的调蓄功能,改善目前区域水域生态系统,对河道的生态环境安全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通过蓄水、岸坡垂直绿化,改善河流生态环境状况,使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积极谋划申报河道清淤项目,对衡水湖补水路线进行清淤疏浚,并对沿途水利设施进行维养,保障衡水湖生态补水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

3.启动衡水湖湖底地形及水动力水平衡调查。2020年,启动衡水湖湖底地形及水动力水平衡调查,精确测量衡水湖湖底地形,计算衡水湖最大水环境容量和现有水环境容量,分析衡水湖湖内水动力情况,提高湖区水动力、促进区域水循环;勘测湖区底部底泥分布特征,核算衡水湖湖区底泥腐殖质总量,为衡水湖科学清理腐殖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准确模拟不同水位时衡水湖的水环境特征,提出科学合理的引水水位及水体治理方案。(责任单位: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水质提升保障

1.加强引水河道综合整治。加强引水河渠综合整治,全面封堵沿线排污口,清理两岸违章建筑,截污纳管,完善污水管网体系,严禁河道围堰、堆放弃置物,及时清运河渠沿线垃圾,开展河岸滩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堤岸、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等,构建河渠生态廊道,保障调水期间入湖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

2.加强湖区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等危害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新增各类排污口;对保护区内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对污水处理厂未覆盖的村庄,统筹建设分散型污水设施;清除各类湖岸垃圾,禁止在湖岸乱扔和倾倒垃圾。完善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将沿湖沿河村庄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处理范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

3.实施生态清淤。针对腐殖质沉积严重区域、原网箱养殖污染区域、泥沙沉积区域、底泥污染严重区域进行生态清淤。2020年,完成王口闸生态清淤12万立方米,并做好效果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

4.开展蒲草平衡收割。科学的轮割和移除芦苇、蒲草、水生植物等,在保护鸟类生存环境下,维持水质水生态平衡。2020年,完成蒲草平衡收割2000亩、近岸荷花收割500亩,减轻因水生植物腐烂造成的内源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

5.启动引水河入湖口湿地建设。在入湖口闸前设置河口湿地,充分利用湿地延长水力停留时间,促进水中泥沙及营养盐的沉降,同时利用湿地净化水质效果,进一步吸收、吸附、拦截营养盐,从而降低进入衡水湖水中的泥沙和营养盐含量,抑制湖区藻类过度繁殖,减缓富营养化进程,改善水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

6.实施生态浮岛项目。在衡水湖部分区域实施生态浮岛项目,构建植物净化过滤系统,改善衡水湖水体质量。2020年,完成姊妹东岛、三生岛区域生态浮岛建设6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管委会)

7.构建部分区域生态恢复区。在衡水湖适宜区域构建生态恢复区,通过围网隔离富营养物质对区域的影响,在围网区域内建设复合型人工浮岛、种植狐尾藻等沉水植物、恢复水生生态系统,营造健康的水环境,改善部分水域水环境现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管委会)

8.设置禁航、禁渔区域。在衡水湖大湖心、王口闸、大赵闸区域,设置禁航、禁渔区域,实行全年禁航、禁渔,减少人为干扰对断面水体影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做好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

1.推进环湖绿化。尽快完成《环湖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大规模开展环湖林带、环湖路网建设,用2—3年的时间,高标准完成环湖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加强湖岸带生态修复。以本土和经济适用型植物为主,选择适应坡岸立地条件、苗种培育便利、易于管理的植物物种,建设岸上生态防护—边坡生态拦截湖岸带立体生态防护体系。2020年,完成小湖隔堤3公里生态修复工作。(责任单位: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

3.启动滨水带生态建设。根据衡水湖中不同区段已有水生植物特点,沿衡水湖岸线向湖心方向,进行滨水带生态建设。从岸线向湖心方向直线距离延伸0—10米左右范围内种植挺水植物、浮叶植物,其中挺水植物、浮叶植物镶嵌种植,选取的适合本土环境的挺水植物包括芦苇、香蒲、泽泻等,浮叶植物包括睡莲、荇菜等;超过直线距离10米区域种植沉水植物,包括苦草、金鱼藻、狐尾藻等。2020年,完成1公里滨水带试点生态建设。(责任单位: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

4.推进西湖湿地生态恢复。规划村庄搬迁后,将西湖进行部分生态蓄水,逐步恢复西湖和西湖西岸消落区湿地,恢复西湖湿地生态系统。2020年,完成西湖地形调查,初步编制西湖湿地恢复实施方案,实现生态蓄水1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做好湖岸线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湖岸生态环境和防洪保安能力,禁止取土破堤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划分岸线功能区及边界线,以岸线功能区为单元,分析现状岸线利用的合理性,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岸线利用项目,按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出调整或清退意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

(五)加强科研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

1.加强水体监测。做好衡水湖湖体及调水通道水质监测,有效改善衡水湖水质,确保衡水湖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按照《2020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加强2020年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统掌握衡水湖流域的断面水质情况,加大对湖区水质的管控力度,对国考断面大湖心、省考断面小湖心、大赵闸、王口闸进行加密监测,对超标断面进行预警提示,强化监测数据应用,及时通报衡水湖水质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加强动植物监测。建立固定监测样地和样线,掌握监测湿地植被、鸟类资源、水生生物动态变化情况,水鸟监测每周1次,样点57个,分布在小湖隔堤、衡水湖东湖、滏东排河、滏阳新河区域;鱼类、浮游藻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监测,每月1次,样点14个,其中小湖区3个和大湖区11个;水生植物监测每月1次,样点35个,其中小湖区10个和大湖区25个;两栖动物监测每月各1次,样线11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管委会)

3.加强蓝藻预警工作。在保护区现有自动监测站基础上,建立蓝藻自动监测站,整合人工、无人机监测和卫星遥感等监测手段,完善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的监测,加强蓝藻预警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管委会)

4.加强联合检测。与衡水学院、衡水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中国林科院等单位合作开展综合监测,采集生物多样性、气象、土壤和底泥、水质等多类型数据进行研究和分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管委会)

5.建设河北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联合中国林科院建设河北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内容包括实验楼、综合观测塔、气象观测场、水文观测点、植物观测点、水质观测点、固定样地等主楼及附属设施。建成后,将对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关键要素进行长期定位观测,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管委会)

6.启动保护区科考调查。2020年启动衡水湖保护区科考调查项目,全面调查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文化和社会资源本底;获取详实的资源本底信息,建立本底资源数据库,建立目标保护区资源共享平台,掌握重要物种动态变化规律,分析其生境与受威胁的主要因素,为衡水湖国家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保护与管理以及保护区宏观发展规划等提供理论依据。(责任单位:滨湖新区管委会)

7.建立衡水湖保护评估体系。在生态环境调查和长期监测的基础上,研究衡水湖保护区内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变化规律,掌握衡水湖保护区内复杂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未来的变化趋势,利用监测成果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工程建设成效等生态研究和评估,为制定科学的管理对策、形成常态化的监测评估机制奠定基础,保障衡水湖保护区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滨湖新区管委会)

(六)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

1.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政策,调整完善《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30年)》,启动保护区优化调整申报及勘界定桩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2.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依据衡水湖及周边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协调解决矛盾冲突,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严格管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

3.强化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平台,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好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4.保障水产种质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衡水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保护青虾、秀丽白虾、鲫鱼、红鳍原鲌等本地水生生物资源,加强原种保护余繁育。根据水生生态系统状况、渔业资源储量,科学调整禁渔期,实行定量捕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滨湖新区管委会)

(七)积极推进保护区村庄生态搬迁工作

2019年—2023年,利用五年时间,分两期对衡水湖保护区内32个村庄进行整体搬迁。2020年,完成核心区7个村庄及湖中村顺民庄村搬迁工作。(责任单位:滨湖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桃城区政府)

(八)加强技术支撑

1.加强科研院校合作。加强与中国环科院、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等科研单位交流合作,编制完成衡水湖综合治理方案。借鉴相关科研单位在湖泊保护和治理方面的先进理念、丰富经验和技术团队,为开展衡水湖保护和治理等工作提供完备的科学技术支持。从生物多样性、鸟类栖息安全、水体水质、湿地环境等多方面出发,综合平衡考虑衡水湖各项环境因子,制定保护措施。(责任单位:滨湖新区管委会)

2.加强国际交流。一年一个主题,邀请国内外专家,举办湿地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研讨会,提升衡水湖保护水平。积极推进中德财政合作衡水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借助中外专家技术优势,提升衡水湖管护水平。实施好湿地生态系统管理与湿地恢复、可持续发展教育、监测与专项研究、社区支持的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与宣传等项目。(责任单位:滨湖新区管委会)

(九)实施可持续发展教育

加强与试点学校合作,召开教师研讨会,对试点学校可持续发展教育模块进行测试与完善。推进梅花岛青少年自然体验中心建设,通过生物多样性重建,多感官体验设施及教育中心的建设,使梅花岛打造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自然体验岛;聘请国内外专家对自然导引员进行培训。依托衡水湖保护区优良的湿地生态资源,按不同功能不同类型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十)衡水湖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做好5A级旅游景区规划及创建工作,挖掘衡水及衡水湖文化,进一步提升衡水湖景区综合品质,力争2022年底通过国家景观质量价值评定。聘请专业团队指导衡水湖5A级景区创建工作,通过资源梳理、文化挖掘,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从景区创建范围、产业布局、核心产品打造、外部交通可达性、内部旅游线路规划、景区主入口门区、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衡水湖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提升规划》的编制工作。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对接,尽快启动“衡水湖5A级旅游景区创建”景观质量评价申报资料工作。(责任单位: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6月成立的衡水湖和滨湖新区生态保护和发展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由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宗局等市直部门和辖区政府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衡水湖保护与发展工作会议,结合工作职责,加快推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加强衡水湖保护与发展的意见》中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

(二)加强立法保障

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20年二类立法计划)立法工作,出台《衡水湖垂钓管理办法》,做好《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三)加强统一执法

加强衡水湖湿地统一综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一步深化衡水湖保护区内的统一执法机制改革,在2019年完成市有关单位将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相关的67项执法事项已委托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执法工作需求进一步健全执法机构设置。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巡护力度,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落实河湖长制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着力压实市、区、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编制市、区、乡领导担任总河长及分级河长名单,制定河湖名录,并于政府网站上公布。各级河长严格按照巡河制度要求,对河湖进行巡视,对巡河情况,河长办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完成定期上报。按照“一湖一策”加大衡水湖投资、巡查、奖惩、治理力度,开展衡水湖保护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参与。

(五)完善信息发布

建立衡水湖有关信息、指标发布机制,及时发布衡水湖水质、鸟类等监测数据,诚恳接受媒体监督。充分利用5月22日世界生物多样性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进行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悬挂横幅标语、手机短信、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宣传衡水湖,宣传爱护生态、爱护野生动植物的理念。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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