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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园林中心园博园主展馆顶面绿化工程比选公告
作者:  来源: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  发表时间:3/29/2021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1.比选前置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比选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做好2021年民生实事“园博园全年度免费对外开放”,给广大游客提供更优美的景观环境,现对园博园主展馆顶面护坡约2.2万平米、花街及部分点位按照施工图纸实施绿化工程。

2.2建设内容:绿化种植,小品安装等

2.3工程地址:园博园

2.4工    期:20历天,养护期6个月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比选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比选资格和报价:

3.1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3比选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报价:参加比选单位所报总价不超过589524.44元。

4.比选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到2021419点。         

4.2 疫情防控期间不参加现场比选,比选文件直接邮寄或送至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205房间,联系电话:0318-2196956  18931835123。

4.3 逾期邮寄或者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4.4 比选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3)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必须提供);

4)工程量清单(见附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以上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每套资料分别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压缝公章(确保密封完好,如有破损做废标处理)后,直接邮寄或送达至我单位。

5.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如未注明,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的,将视为无效处理。

6.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

7.评审和选择:

比选人于202141上午9点30分在园林中心会议室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8.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衡水市园林中心

  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于双民  1333318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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