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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体中心公园项目前期地上部分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比选公告
作者:  来源: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  发表时间:3/29/2021  浏览:次  推广此文章

1.比选前置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比选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 项目概况与技术参数要求

    奥体中心公园项目一期范围内,拆迁后地上部分遗留建筑垃圾需进行清运,达到工程施工前“三通一平”要求。

    项目地点:红旗大街西侧,酒厂家属院南侧,原衡水老白干酒厂厂区内。

    工程内容:具体以游客服务中心建筑(原酒厂包装车间)前路面为基准点,将基准面以上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工程量为8000立方。

    建筑垃圾运输路线: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渣土运输路线,自项目所在地运到政府规定的的建筑垃圾消纳点。

      期:20日历天

    3.比选资格和报价

    3.1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3比选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报价:参加比选单位所报总价不超过253682.86元。

    4.比选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到202141下午1点30分。         

    4.2 疫情防控期间不参加现场比选,比选文件直接邮寄或送至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205房间,联系电话:0318-2196956  18931835123。

    4.3 逾期邮寄或者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4.4 比选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3)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必须提供);

4)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见附表,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方案

7)同类业绩:2018年3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为准。

以上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每套资料分别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压缝公章(确保密封完好,如有破损做废标处理)后,直接邮寄或送达至我单位。

5.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如未注明,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的,将视为无效处理。

6.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

7.评审和选择:

比选人于202141下午2点在园林中心会议室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评分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8.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衡水市园林中心

  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静文   1893183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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